【南通中院】關于罪犯蔣穎減刑案件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4-02 瀏覽次數:79
罪犯蔣穎,男,1995年5月29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漢族,大學專科教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483199505292714,現在江蘇省通州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0年4月8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412刑初14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蔣穎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29年9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5月24日交付執行。2023年2月8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6刑更1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9年2月17日止)。
罪犯蔣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2020年4月27日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出具五萬元收據。鑒于該犯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蔣穎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