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鄭升信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公示

 

(2025)蘇0591刑更4號

 

本院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2024)蘇0591刑初761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鄭升信拘役一個月二十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該判決已生效。罪犯鄭升信以其患有高血壓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經鑒定,罪犯鄭升信系高血壓病,頸動脈粥樣硬化,住院期間血壓逐步下降,藥物治療有效,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5年4月7日立案啟動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現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我院將調查核實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意見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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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