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王永剛不予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審查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4-07 瀏覽次數:308
關于對罪犯王永剛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公示
(2025)蘇0591刑更3號
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4)蘇0591刑初684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王永剛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該判決已生效。罪犯王永剛以其患有高血壓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經鑒定,罪犯王永剛系高血壓病,2型糖尿病,腔隙性腦梗塞,頸動脈粥樣硬化,規范治療后血壓正常,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5年4月7日立案啟動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現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我院將調查核實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意見反饋方式:
通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288號;
聯系電話:0512-66603532,周祥。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