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對罪犯李剛等5人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4-03 瀏覽次數:409
江 蘇 省 徐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減刑、假釋公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本院現將江蘇省彭城監獄提請對罪犯李剛等5人減刑、假釋情況予以公示(見附件)。
本院依法由審判員李泉、王峰與李建華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由審判員李泉擔任審判長,法官助理唐誠、師雯輔助案件審理,書記員楊雪負責法庭審理記錄等審判輔助事務。
公示期限為五天。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內將意見反饋至本院設在監區內的信箱或直接郵寄至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特此公示。
附:江蘇省彭城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案件立案公示表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Ο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