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色新處見天平—昆山法院類個人破產機制助七旬創業者卸債重生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康嘉倩 發布時間:2025-03-31 瀏覽次數:203
“盼望著,盼望著,東風來了,春天的腳步近了。” 春寒料峭時節,草木萌動,萬物生長,對于73歲的老吳來說,這是他嶄新生活的開始。這個曾背負巨額債務的“誠實而不幸”的創業者,在司法程序保障下實現了人生重啟。
債務纏身:昔日創業者陷困境
時間回溯到上世紀90年代,正值壯年的老吳經營著一家油脂企業,系華東地區最早從事蓖麻油精加工的企業之一。2013年后,由于種種原因企業經營不善停業,老吳由于為企業對外借款提供擔保而陷入債務泥潭,結欠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債務400多萬元,結欠10名自然人債務200多萬元。
2023年10月,老吳名下的房產經昆山市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所得款項明顯不足以清償個人債務。此時的老吳已經退休,沒有其他財產,每月僅靠4000余元養老金和零工收入維系生活,且需負擔患病配偶的長期治療費用,生活壓得他喘不過氣,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最艱難的時候連基本生活都難以保障,但做人要講誠信。”面對年事已高、債務沉重、家庭困頓等種種難處交織的巨大壓力,老吳雖一籌莫展,但始終積極配合法院處置財產。也正是他的誠實表現,讓案件在“執行不能”的情況下迎來轉機——鑒于未發現老吳有轉移資產、規避執行的不誠信行為,執行法官袁曉鵬引導老吳向法院申請啟動類個人破產程序,進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
破解僵局:探索類個人破產機制
接到申請后,昆山法院嚴格進行審查,確認老吳所負債務系在正常經營、生活中形成,非因賭博、揮霍消費等不良原因導致,且其在訴訟、執行程序中無妨害訴訟、規避執行的行為,符合類個人破產對債務人“誠實而不幸”的基本要求,債權人對此也予以認可。法院裁定受理其“類個人破產”申請,并指定某會計事務所作為類個人破產管理人,對老吳進行個人債務清理。
隨后,法院指導管理人與債權人、債務人多次溝通,結合債務人負債原因、年齡、家庭情況、可供分配的財產狀況及債務類型等因素,積極磋商債務清償方案,尋找各方可接受的“最大公約數”。
在此基礎上,管理人擬定草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審議,獲得全票通過,最終形成多方認可的重整計劃:房產拍賣款中屬于老吳個人所有的部分由所有債權人按照債權比例分配;老吳向親友提供打零工、照顧小孩等勞務,由親友提供7萬元額外清償資金,分四期向10名非金融機構債權人支付。在老吳按期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后,免除其剩余全部未清償債務,每月基本養老金及其余零星收入作為豁免財產予以保留。
2024年12月,昆山法院裁定批準該重整計劃。2025年2月,在親友的幫助下,老吳通過預先支取為親友提供勞務的預期收入提前履行完畢,其中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償率為19.44%,非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償率為22.36%。
多方共贏:誠信機制顯實效
“現在向你送達民事裁定書,免除你對債權人在重整計劃載明的債務范圍內未清償債務的清償責任。”2024年2月,昆山法院法官蘇軍偉、法官助理耿燦生鄭重地將民事裁定書送到老吳手中。
“過去根本也不敢想什么時候才能把債務還清,現在,我終于對接下來的生活有了盼頭。” 壓在心中多年的石頭終于被搬開,一時間,老吳百感交集。
這份民事裁定不僅意味著老吳500余萬元的剩余債務被免除、限制高消費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措施被解除、信用得以修復,也標志著昆山法院在類個人破產領域取得突破進展。
“該案既保障了債權人的公平受償權,又為誠信債務人保留了基本生存發展空間。”蘇軍偉介紹道,“對于像老吳這樣陷入債務泥沼的創業者,我們會進一步深化類個人破產領域的探索,系統化解債務矛盾糾紛,以法治化途徑為誠信債務人提供重新出發的機會,努力構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法治生態。”
在債權債務的司法天平上,類個人破產機制讓法律底線與人性溫度達成了巧妙的平衡。這次探索讓老吳放下包袱、踏上新程,也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可參考的“昆山樣本”,正如蘇軍偉法官所言:“司法不僅要定分止爭,更要為社會注入重振旗鼓的勇氣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