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下跌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作者:杜光秋 吳瑜婷 發布時間:2011-11-04 瀏覽次數:763
房價下跌對于準備買房的人來說是件好事,但已經買房的人可能會因為感覺吃虧而不肯付房款。日前,吳江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買方因房價下跌而拒不支付房款的房屋買賣糾紛。
張文向法院訴稱,其與李波于今年三月份簽訂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以43萬的價格將自己位于運東的一套住宅用房賣給了李波。可是到了付款日期李波卻遲遲不肯付款,為了妥善解決糾紛,雙方于6月25日又簽訂了補充協議,變更了購房總價、違約金額等事項,并約定李波需在7月25日前交付首筆購房款17萬元。不料,受限購令等一系列樓市調控政策的影響,各地樓盤整體出現了降價的情況。看到全國房價普遍呈現下降趨勢,李波感覺自己吃了大虧,在第二次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后經多次催討仍不愿意付款,雙方再次發生糾紛。
考慮到在房價普遍下跌大背景下,要求李波繼續買房的可能不大,于是張文只好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波支付13萬余元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