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曹停生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03-28 瀏覽次數:222
徐 州 市 鼓 樓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5)蘇0302刑更6號
罪犯曹停生,男, 1961年1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02196101252057,漢族,初中文化,新巴爾虎右旗鑫洋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徐州市泉山區富國街8號福水井小區6號樓6單元302室,戶籍所在地:徐州市泉山區富國街8號福水井小區6號樓3單元103室。
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了(2021)蘇0302刑初26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曹停生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案件生效后,罪犯曹停生因身體患有疾病,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現曹停生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已受理。現予公示。
公示期限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節假日順延)。
如有異議,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環東路48號,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劉曉璐,電話:0516-80282848)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