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毛賽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3-18 瀏覽次數:317
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591刑更2號
罪犯毛賽,男,1990年1月10日生,漢族,初中文化,公司實際經營人,戶籍所在地江蘇省徐州市邳州市。
本院于2024年9月14日作出(2023)蘇0591刑初709號刑事判決,對罪犯毛賽以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罪犯毛賽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2024)蘇05刑終65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期間,罪犯毛賽以其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病歷資料等材料。本院于2025年3月11日立案受理,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經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毛賽系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椎動脈閉塞,頸動脈斑塊形成,高脂血癥,輕度腎功能不全,住院規范治療后血壓可控,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
本院認為,罪犯毛賽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據此,依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決定對罪犯毛賽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