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曲艇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3-17 瀏覽次數:166
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91號
罪犯曲艇,男,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六監區服刑。
罪犯曲艇,2003年11月因賭博被罰款人民幣一千元;2010年9月因犯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2011年5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撤銷前罪緩刑,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2012年6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7年8月2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1刑初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曲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7)蘇刑終27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021年1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曲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系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曲艇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