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老師猥褻學生 遭行拘又被判賠償
作者:寶應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2-15 瀏覽次數:821
近日,寶應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私人家教中心老師猥褻學生而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潘某賠償原告李某精神損失8000元。
原告李某系小學四年級學生,2010年暑假原告到被告潘某開辦的家教中心參加數學、英語的輔導。一天被告乘教室無人之際對原告進行了猥褻,事發后被告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原告也出現了夜里經常被惡夢驚醒,白天懼怕上學,不愿見老師和陌生人,情緒低落等現象。為此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要精神損失賠償的要求,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故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承擔精神損失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作為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