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鄭某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238
罪犯鄭某某,男,1995年11月3日出生,河南省禹州市人,普通高級中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3年1月9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509刑初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鄭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2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鄭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鄭某某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