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吳某元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76
罪犯吳某元,男,1970年12月22日出生,廣東省普寧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3年7月20日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191刑初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某元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刑期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五十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百六十四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9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吳某元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六百五十萬元及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五百六十四萬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吳某元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