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魚某凱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7
罪犯魚某凱,男,1992年4月3日出生,陜西省延川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7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211刑初1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魚某凱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罪犯魚某凱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蘇02刑終111號刑事裁定,準許上訴人魚某凱撤回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魚某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繳納;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零九百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魚某凱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