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業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92
罪犯李某業,男,1996年12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25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3刑初11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業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刑期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業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已履行,退繳違法所得五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業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