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10號

    罪犯李某業,男,1996年12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25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3刑初11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業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刑期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業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已履行,退繳違法所得五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業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