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95
罪犯李某,男,1987年2月10日出生,湖南省雙峰縣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4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3刑初30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8年12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整,凍結的存款及退繳的贓款依法發還給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七萬元,凍結的存款及退繳的贓款依法發還各被害人已經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