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某超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57
罪犯范某超,男,1988年11月3日出生,江蘇省宿遷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八監區服刑。曾因犯盜竊罪于2008年2月2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23年7月20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1302刑初35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范某超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9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范某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范某超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