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140號

    罪犯周某偉,男,1975年9月25日出生,江蘇省鎮江市新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3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1刑初2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偉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36年5月9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