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明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225
罪犯楊某明,男,1966年8月17日出生,江蘇省常熟市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2年4月2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1刑初10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明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1年10月31日起至2032年10月30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履行一千四百九十六元,2024年10月23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4)蘇0581執7952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明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