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180號

    罪犯徐某波,男,1985年12月6日出生,河南淮陽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8月26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09刑初164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某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刑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徐某波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未履行,退賠八萬六千六百七十五元已履行五千元。2025年1月15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509執7533號裁定,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某波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