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某波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2
罪犯徐某波,男,1985年12月6日出生,河南淮陽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8月26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09刑初164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某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刑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徐某波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未履行,退賠八萬六千六百七十五元已履行五千元。2025年1月15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509執7533號裁定,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某波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