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吳某小林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1
罪犯吳某小林,男,1980年6月26日出生,浙江省衢州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22年3月30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322刑初80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某小林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吳某小林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3日作出(2022)蘇13刑終115號刑事裁定,準許上訴人撤回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吳某小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三萬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吳某小林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