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159號

    罪犯魏某松,男,1985年3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一監區服刑。

    2020年6月24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24刑初17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魏某松犯制造、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8日交付執行。2022年9月1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2343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6年3月17日止)。

    罪犯魏某松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六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魏某松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