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179號

    罪犯王某,男,1976年12月12日出生,江蘇射陽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25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924刑初51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2033年6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六十五萬二千二百五十二元整(退還贓款調解后為二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七萬元已履行、責令退賠二十萬元已履行(諒解后金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