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100號

    罪犯王某,男,1998年3月25日出生,河南省固始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3年6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509刑初96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