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湯某柯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210
罪犯湯某柯,男,1999年2月15日出生,河南省信陽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3年6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509刑初96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湯某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湯某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湯某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