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喬某晨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63
罪犯喬某晨,男,2000年11月30日出生,江蘇省寶應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六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21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11刑初40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喬某晨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喬某晨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千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三百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喬某晨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