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173號

    罪犯劉某君,男,1999年3月15日出生,山西定襄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5日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23刑初1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君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0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六萬元已履行,退繳違法所得十二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君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