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187號

    罪犯李某亮,男,1996年1月26日出生,黑龍江省撫遠市人,中等??莆幕F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三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16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原馬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05刑初61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兩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亮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