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某琦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3
罪犯高某琦,男,1993年7月10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23年1月5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02刑初3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某琦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7年11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某琦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某琦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