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某典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4
罪犯范某典,男,2003年8月8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3年7月3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682刑初26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范某典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12月2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9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范某典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范某典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