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陳某業,男,1993年7月25日出生,廣東省羅定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三監區服刑。

    2022年7月26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原郊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11刑初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業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萬元已履行;退出贓款八萬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業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