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5
罪犯林某,男,1987年12月22日出生,浙江省瑞安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六監區服刑。
2022年7月6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11刑初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林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6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林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三萬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林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