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柱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1
罪犯李某柱,男,1977年5月10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23年5月12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作出(2023)蘇8601刑初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柱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繼續追繳贓款。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50000元已履行;違法所得200600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柱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