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曹某假釋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8
罪犯曹某,男,1970年11月23日出生,北京市崇文區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2刑初10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曹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追繳違法所得。曹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4日作出(2022)蘇03刑終4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曹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二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已履行。
2025年1月7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作出(2025)東司矯評字第2號調查評估意見書,評估意見為曹某擬適用社區矯正后社會危險性一般,以及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較小;2024年12月27日江蘇省龍潭監獄罪犯危險性評估委員會評估罪犯曹某再犯危險等級為一般;且罪犯曹某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曹某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