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148號

    罪犯孫某華,男,1997年1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7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2刑初4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某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孫某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五萬九千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某華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