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路艷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的公示
作者: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鎮江 發布時間:2025-03-13 瀏覽次數:92
江 蘇 省 鎮 江 經 濟 開 發 區 人 民 法 院
暫 予 監 外 執 行 決 定 書
(2025)蘇1191刑更2號
罪犯路艷嬌,女,1989年9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1181198909293542,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丹陽市導墅鎮東新村小邁莊61號。
本院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蘇1191刑初1號刑事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路艷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有期徒刑六個月十一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七千元。該判決于2024年12月27日發生法律效力。罪犯路艷嬌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路艷嬌于2024年11月17日在鎮江市婦幼保健院生育一女,現仍處于哺乳期,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并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對罪犯路艷嬌暫予監外執行(哺乳期至2025年11月16日止)。
二O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