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關婷婷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5)蘇0114刑更3號

罪犯關婷婷因犯詐騙罪,本院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2024)蘇0114刑初434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七千元。2025年1月21日,罪犯關婷婷因懷孕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延吉天泉醫院四維彩色超聲報告單、汪清縣人民醫院檢驗報告單。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關婷婷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關婷婷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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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