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罪犯郭美蘅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3-13 瀏覽次數:99
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508刑更2號
罪犯郭美蘅,女,1992年8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504199208282026,漢族,本科文化,無業,住蘇州市吳中區中海獨墅島227幢2702室,戶籍地蘇州市姑蘇區蘇站路225號嘉裕花園10幢1408室。因涉嫌危險駕駛犯罪,于2023年12月20日被取保候審。
2024年11月29日本院作出了(2024)蘇0508刑初89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郭美蘅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該判決已于2024年12月14日發生法律效力。判決后,郭美蘅以本人系懷孕婦女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對郭美蘅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立案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本院委托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郭美蘅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組織診斷。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蘇州市立醫院(東區)聘請醫學專家進行診斷,并于2025年1月23日出具醫學診斷意見,認為罪犯郭美蘅2025年1月10日宮內早孕診斷明確。
經征求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意見,亦同意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郭美蘅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執行地為蘇州市吳中區。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