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毛磊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公示

 

(2025)蘇0591刑更1號

 

本院于2024年9月14日作出(2023)蘇0591刑初709號刑事判決書,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罪犯毛磊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后罪犯毛磊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2024)蘇05刑終656號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已發生法律效力。罪犯毛磊以其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經醫學診斷,罪犯毛磊系高血壓病(3級,很高危),高脂血癥,輕度腎功能損害,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5年3月11日立案啟動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現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本院將調查核實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意見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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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512-66603502,王莉、鄒旭敏。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