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全省法院“執破融合”典型案例。近年來,江蘇法院在實踐中探索開展“執破融合”,推動執行和破產兩種程序從“單向移送、前后銜接”變為“雙向互促、一體推進”,通過理念融合、力量融合、手段融合,有效暢通“執行不能”案件出口,使僵尸企業“移得出、破得快”;有效前移破產重整啟動關口,使危困企業“治得早、救得活”;有效疊加執行和破產程序效能,使大量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典型案例有,某服飾有限公司系一家服裝生產企業,后該公司在原址改建科技產業園用于廠房租賃,陷入債務危機后結欠各類債務約6億元,相關案件陸續進入訴訟和執行程序。

2023年11月,昆山法院成立全國首家企業重整服務中心,著力為困境企業提供一站式紓困服務。該案中,執行法院通過“執破融合”及時識別企業狀況,通過預重整招募投資人方式確定與該產業園規劃相匹配的投資人。后以拍賣“投資人資格”方式確定優質重整投資人,最終被執行企業重整成功,不僅化解系列執行案件,讓債權人清償率得到大幅提升,還有效維護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障員工就業,更有效促進了當地產業園的發展。

某環境藝術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業態企業,主營智能垃圾分類成套設備生產和垃圾分類管理、清運服務,投入大見效慢。自2023年起,公司出現現金流短缺問題并最終陷入財務困境,賬戶資金相繼被多名債權人訴訟保全,拖欠職工工資數月無法發放,并導致當地小區垃圾清運受到影響。2023年12月,數名債權人對該環境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中,宿遷宿豫法院針對被執行企業“技術密集型、勞動密集型”雙重特性,按照“保市場主體就是保民生”的工作理念,以“重整式執行”的辦案思路,采取“活封”“活扣”柔性措施,解除賬戶凍結化解資金“供血”難題,及時兌現職工拖欠工資,準許查封設備資產正常使用,最大限度保障了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助力企業擺脫困境、破繭重生。

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冊資本2200萬元,后因經營不善,該公司陸續欠付36名債權人總計1640萬余元。由于該公司未能按約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遂申請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案中,灌南法院充分考慮到被執行企業財產的特殊性,為避免相關財產在執行階段被低價處置出售,遂在對固定資產及經營資質的經濟價值進行綜合分析基礎上,引導債權人申請“執轉破”。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借助“府院聯動”機制引入專業環保投資人整體收購被執行企業及特許經營資質,解決了稀缺資質無法轉讓的難題,同時促成投資人優先支付投資款用于清償共益債務治理污染,最終實現被執行企業破產重組和綠色轉型升級,債權人利益得以充分保障的良好效果。

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資金鏈斷裂、經營惡化,導致數十名職工因欠薪問題相繼離職。2023年4月起,9名職工先后持民事調解書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1萬余元職工債權。經關聯案件檢索及網絡查控,確認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產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關聯案件均已終本,執行程序無法實現債權。泉山法院遂約談9名債權人,引導其申請破產清算。

徐州泉山法院探索“執破一體”模式,通過三個層面有機融合實現司法效能提升。組織保障層面,打破傳統部門分工壁壘,由執行實施案件承辦法官繼續負責破產立案審查和破產案件辦理,有效整合人力資源、簡化程序銜接,依托執行階段已掌握的信息資源為后續破產程序奠定基礎。辦案手段層面,充分發揮執行與破產程序的互補優勢,通過破產程序對接稅務部門查實法定代表人下落,運用執行程序中的訓誡、拘傳等強制措施破解債務人拒交賬冊難題,借助支付令制度歸集股東出資,實現兩類程序的協同發力。成果轉化層面,既系統清理涉企“執行不能”案件、源頭遏制執行積案,又通過執行與破產程序的成果共享提升辦案質效;既通過程序整合壓縮近2/3常規辦理周期,又做到權益實質性兌現,實現“程序加速度”與“權益真兌現”的雙重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