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蘇鹽獄減建字第23號

    罪犯許子祥,男,2004年10月17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32420041017267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3年9月12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1324刑初4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許子祥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刑期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0月2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許子祥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6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許子祥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