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蘇世祥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3-03 瀏覽次數:96
罪犯蘇世祥,男,1982年9月8日出生,江蘇省東臺市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98119820908247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3年1月10日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2刑初3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蘇世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1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2023)蘇07刑終50號刑事裁定,準許上訴人魯鵬飛撤回上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蘇世祥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蘇世祥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