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蘇鹽獄減建字第9號

    罪犯董城嘉,男,2001年7月28日出生,江蘇省啟東市人,漢族,中等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8120010728121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3年10月31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681刑初40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董城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4年1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董城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0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董城嘉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