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蘇鹽獄減建字第26號

    罪犯陳吉亮,男,1982年2月2日出生,河南省息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1302119820202523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28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11刑初38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吉亮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30年5月2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陳吉亮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因強奸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成年罪犯,應當從嚴。鑒于該犯系性侵未成年犯罪的成年罪犯,建議從嚴。綜合考量該犯的具體情節和交付執行后的一貫表現,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吉亮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