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趙玉航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3-03 瀏覽次數:87
罪犯趙玉航,男,1992年9月10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原楚州區)人,漢族,中等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8219920910481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2019年11月4日因盜竊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行政拘留9日,2018年因盜竊罪被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判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20年6月20日因犯盜竊罪被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20年12月3日因犯盜竊罪被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21年2月2日刑滿釋放。
2022年8月5日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91刑初14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玉航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3月2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440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趙玉航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未履行);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4400元(強制執行人民幣5134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鑒于該犯系3次以上犯罪的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玉航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