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蘇鹽獄減建字第56號

    罪犯張克銀,男,1949年2月18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漢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719490218541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0年3月4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324刑初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克銀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3年2月27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9刑更75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6年1月17日止)。

    罪犯張克銀在上次減刑后,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克銀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