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蘇鹽獄減建字第55號

    罪犯徐德華,男,1968年10月12日出生,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漢族,初中一年級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2519681012741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8月5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684刑初2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德華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徐德華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德華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