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蘇鹽獄減建字第52號

    罪犯符金平,男,1986年8月7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人,漢族,大學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6050219860807463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5月12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82刑初31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符金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3年9月27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9刑更308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10月19日止)。

    罪犯符金平在上次減刑后,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符金平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