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蘇鹽獄減建字第49號

    罪犯鮑允飛,男,1975年10月28日出生,福建省永泰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5012519751028413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3年4月4日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722刑初1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鮑允飛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8年6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鮑允飛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鮑允飛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