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蘇鹽獄減建字第44號

    罪犯盧琦,男,1993年7月29日出生,江蘇省興化市人,漢族,大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8119930729017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3年3月31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1281刑初2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盧琦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盧琦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盧琦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