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寧法院依法對搶劫強奸犯趙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經查,被告人趙某住江蘇省睢寧縣梁集鎮梨園村,201081022許,被告人趙某以去劉圩為名租用胡某某出租車,行至梁集鎮孫廟村后張組河堰東西土路上時,被告人趙某強行拔掉車鑰匙,采取用胳膊勒住胡某某頸部等手段,劫取現金150余元及手機1部(經鑒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80元),后又強迫胡某某脫去衣服,強行將其奸淫。201081321許,被告人趙某以去劉圩梨園村為名租用鄭某某出租車,行至梁集鎮梨園村丁西組后河堰東西土路上時,被告人趙某用拳頭毆打鄭某某,搶走一只白色手提包(內有少量現金及部分物品)。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及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趙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此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